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5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关于四川澳贝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水性工业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19-08-01 10:29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眉市环建函〔2019〕98号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澳贝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水性工业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澳贝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年产3000吨水性工业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选址于眉山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万象创新科技产业园,租用万象创新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3500平方米,购置并安装水性涂料生产设备设施,达到年产水性工业涂料3000吨(水性丙烯酸改性单组份自干防锈防腐涂料1050吨、水性双组份环氧富锌涂料150吨、水性双组份环氧云铁中间涂料150吨、水性双组份聚氨酯涂料150吨、水性氨基烘烤涂料1500吨)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018-511400-26-03-317891〕FGQB-0150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中的设备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经厂区内气浮设备絮凝沉淀处理后,与项目生活废水一并进入污水收集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醴泉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对车间地面、原辅料库房、等重点防渗区域进行硬化、防渗、防腐等处理,确保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加料、灌装时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罩+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同时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风机、砂磨机等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基座减振、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营运期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规定交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站,废包装桶厂家回收,污水预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按照报表书的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七)成立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八)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2吨/年、氨氮0.001吨/年,VOCS0.3051吨/年,已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及管理暂行办法》核算并经核定。项目在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下降。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请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抓好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日
抄送:眉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