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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启明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0吨/天市政污泥烟气余热低温干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19-08-0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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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市环建函〔2019〕107号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眉山市启明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0吨/天市政污泥烟气余热低温干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山市启明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300吨/天市政污泥烟气余热低温干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选址于东坡区修文镇甘眉工业园区四川省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利用加压泵房西侧与原煅烧车间冷却循环水塔之间的空置区域,建设烟气余热换热装置、冷凝水装置、干化车间、除臭系统、综合控制楼等,将含水率80~88%的市政污水处理污泥干化至含水率30%。项目总干化处理规模为300吨/天,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各150吨/天)。项目占地约12.32亩,总投资8000万元。项目取得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核准批复(眉市发改综〔2019〕48号)。项目在原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市政污水处理污泥低温干化形成的冷凝水,经收集后由管道排入项目一体化处理设施预处理,再排入启明星铝业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启明星铝业工业生产循环水,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启明星铝业公司已有生活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明星铝业工业生产循环水,不外排。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对湿料仓、干化车间、生物除臭滤池、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防渗区域进行硬化、防渗等处理,确保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湿料仓、干料仓、干化车间产生的污泥恶臭气体,采取密闭措施,收集后经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 同时,项目以污泥干化车间边界外10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且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房、学校等环境敏感设施,不得引入环境不相容项目。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风机、水泵、冷却塔、换热机等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基座减振、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厂界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营运期冷凝水预处理污泥进入干化系统干化处理,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按照报表书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等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七)成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请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负责抓好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7日
抄送: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眉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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