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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7月2日-7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2019-07-0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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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7月2日-7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2日-7月4日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月8日-7月19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38169369 通讯地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邮 编:620020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8日 2019年7月2日-7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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