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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5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9-05-27 10:00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27日-2019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8-38169369

地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医药研发基地项目

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

四川伊诺达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川蒙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总投资4000万元。项目中试的品种为艾屈泼帕、尼达尼布乙磺酸盐、米诺磷酸、乐伐替尼甲磺酸盐和醋酸乌利司。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项目(年产7.5吨拉考沙胺关键中间体生产线项目)脱保护区域的部分设备(包括200-1000L反应釜10台及配套设施)和场地纳入本项目,再新增20-100L玻璃反应釜共12台及相关配套设施,改建为“医药研发基地项目”,改造面积约210平方米。

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车间工艺废气、设备清洗废气经1#塔废气处理装置(“水洗+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石蜡油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废气由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后+冷凝后送1#塔废气处理装置后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2#塔废气处理装置(“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水洗”)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噪声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达标排放标。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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