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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4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9-04-19 13:34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19日-2019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8-38169369

地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酸性油气田材料评价与腐蚀控制中心建设项目

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总投资900万元。项目租用四川艾普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内第4栋现有房屋新建实验室,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主要购置检测及研究设备,从事应力开裂及应力腐蚀开裂、氢致开裂、应力导向氢致开裂、晶间腐蚀、有害金属间相、腐蚀速率与点速、拉伸性能、冲击试验、落锤试验、低倍组织及缺陷、起泡、硬度、厚度、附着力等项目检测。

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冷凝水依托四川艾普热能科技有限公司预处理池处理后定期托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废水、实验清洗废水、实验废液经收集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噪声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达标排放标。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酸雾废气经酸雾废气净化塔处理达标后排放;硫化氢气体经酸雾净化废气处理塔处理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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