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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1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9-01-14 11:29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8-38169369

地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年产3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及高固含油性涂料项目

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工业大道北段

四川渝三峡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工业大道北段,总投资20000万元。建设水性涂料、高固体份油性涂料生产线,年产水性涂料产品2.1万吨、高固体份油性涂料产品0.9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涂料车间(含水性涂料生产线、油性涂料生产线)、树脂车间及配套库房和为装置配套的动力厂房、罐区及辅助生产设施等。

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青龙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树脂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树脂车间有机废气、涂料车间有机废气经RTO焚烧系统处理后排放。噪声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达标排放标。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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