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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1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9-01-02 14:58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8-38169369

地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金泰路二期市政工程

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

眉山金象园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项目总投资9156.87万元。本项目新建道路1445.48米,红线宽25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作农肥;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或重复利用,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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