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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新宇涛食品厂泡菜生产配套设施改造(废水+废气)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12-19 10:42  彭山区人民政府 [字号: ] 打印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1月8日(20个工作日)。

一、<![endif]>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11.5万元,占总投资的42.3%。实际建成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及办公生活仓储。

二、<![endif]>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锅炉燃烧过程及污水处理站。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污水处理站主要污染物为氨和硫化氢。

项目设置0.95t/h的成型生物质锅炉一台,锅炉烟气通过水雾除尘后,经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合理布置总平面,把主要产生恶臭的处理构筑尽量布置在污水处理站用地中部区域,最大可能远离周边散居农户。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加强管理,加强地面清洗,定时清洗污泥脱水机等恶臭源,污泥及时转运外送。强化厂区绿化建设,利用绿植减低恶臭影响。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锅炉排水、除尘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统一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南侧的小河沟。

三、监测结果

1、<![endif]>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点位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氨指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监测点位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指标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endif]>废水

验收期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总排放口中pH范围、悬浮物、色度(倍)、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总磷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排放限值,氯化物指标满足《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190-93)一级排放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对主要污染物,CODCr的处理效率在81.75%~84.85%之间,氨氮的处理效率在98.05%~98.09%之间,总磷的处理效率在,92.69%~94.07%之间。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彭山新宇涛食品厂

联系方式:18990345888(周先生)

验收调查单位: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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