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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凌跃建材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吨减水剂和一万吨速凝剂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8-12-19 10:19  彭山区人民政府 [字号: ] 打印

四川凌跃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海尔路296号建设年产五万吨减水剂和一万吨速凝剂生产基地项目。根据国家及四川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及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特向公众公示以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五万吨减水剂和一万吨速凝剂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凌跃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海尔路296号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10亩,建五万吨/年的混凝土减水剂和一万吨/年的速凝剂生产线一条;建生产车间、库房、办公、磅房等配套设施;购置反应釜、配料罐、储罐等设备20余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为两个阶段:项目施工阶段和运营阶段。

1、施工期

施工期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废气、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其影响时段为建设施工过程段,有临时性、暂时性等特点,施工过程结束后,影响随即消失。

2、运营期

(1)废气污染源包括:投料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投料粉尘。

(2)废水污染源包括: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3)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

(4)噪声包括:各类泵、搅拌机、风机等设备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投料粉尘:在投料口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挥发性有机废气:在投料处设置收集管道收集,汇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青龙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废包装材料由供货商回收;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治理措施

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经分析,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园区规划,总图布置可行。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项目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则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获取方式

公众可通过函件或电话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人群、在本地工作的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凌跃建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海尔路296号

联系人:杜凌;联系电话:13550129382

(2)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11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0号

联系人:甘工;联系电话:028-68221607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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