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5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眉山市彭山区天蓬种猪场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废水+废气)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
2018-12-19 10:02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21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420万元,环保投资24.9万元,占总投资的5.93%。实际建成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其它配套设施。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猪舍恶臭废气。废气治理情况如下:(1)场内排尿沟加活动盖板密封,堆粪场为有盖半敞式,沼气池、储液池在开盖后及时封盖;(2)及时对每条尿沟进行冲洗,保持牲畜圈舍的清洁;(3)在猪舍内加强通风,加速粪便干燥,对粪污、尿污的及时处理;(4)对场区进行绿化。 2、废水:该项目养殖过程中采用干湿分离,干粪经收集后送到堆粪场进行堆肥发酵后用于养殖小区内果园施肥;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进入沼气池(2个,容积共400m³),产生的沼液作为液体肥,利用沼气池配套的排污泵及排污管网,将沼液暂存于储液池(1个900m³和1个100m³)内,用于养殖小区内果林和生态农庄内果园施肥。 三、监测结果 1、废气 现场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硫化氢、氨浓度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用于养殖小区内果林和生态农庄内果园施肥,不外排。因此,本次竣工验收未进行废水监测。 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眉山市彭山区天蓬种猪场 联系方式:13881885585(商文彬) 验收调查单位:眉山市彭山区环境监测站 联系方式:028-37625550(刘先生)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