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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2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12-14 11:59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洪雅县高庙镇丛林村青石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眉山市洪雅县高庙镇丛林村4组

洪雅县鑫雅达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高庙镇丛林村4组,其中矿区面积0.714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灰岩矿,年开采30万吨,在工业广场(位于矿区)进行加工破碎为碎石,年加工规模为30万吨/年。

开采粉尘采区洒水抑尘措施;钻孔扬尘采用自带收尘设备的潜孔钻;爆破粉尘采区爆破前洒水浸湿矿石等措施;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作农肥;车辆冲洗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或重复利用,不外排。主要采取合理平面布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开采的表层土、碎土石等全部回用于植被恢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综合利用;爆破残留物由爆破人员当场收走处理。废旧油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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