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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0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10-23 11:39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8-38169369

地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洪雅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一阶段

眉山市洪雅县将军乡杨场村

洪雅雅信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眉山市洪雅县将军乡杨场村,占地11亩,总投资3390万元。洪雅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总规模1.0万m3/d,采用分阶段建设,其中一期一阶段设计规模0.1万m3/d,厂外配套污水管网管道总长约10.59km。本次环评为一期一阶段。主要采取收集、预处理→水解酸化→A2O生化池(加生物填料)+斜管沉淀池+臭氧接触池工艺,主要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构筑物等设施。

本项目收集的洪雅县机械化工产业园区将军工业片区、洪雅县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止戈工业片区、四川新希望乳业有限公司洪雅阳平分公司外排废水及生活废水与自身产生的生活废水一并经污水处理设施,采取“粗格栅+提升泵井+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2O生化池(加生物填料)及二沉池+斜管沉淀池+臭氧接触池+中间提升泵房+连续砂滤池+紫外线消毒器及计量明渠”工艺处理,出水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表》一级A标准,尾水经管道排入青衣江。项目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单元、污泥处理区恶臭气体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绿化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按照规定进行浸出毒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需按危险废物处置规定送资质单位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规定送第三方单位处置。格栅渣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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