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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9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09-26 10:39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8-38169369

地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正大集团眉山东坡区300万只蛋鸡项目1期蛋鸡场项目

眉山市东坡区崇仁镇藕花村

眉山市永惠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选址于眉山市东坡区崇仁镇藕花村,占地面积423.08亩。新建蛋鸡养殖场、蛋品分级及深加工厂、饲料加工厂、有机无机复混肥厂、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等。项目总投资49700万元。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然后再与鸡舍冲洗废水、蛋品分级废水、液蛋加工废水等一起汇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不外排。鸡舍臭气通过采取鸡粪不落地,及时通过密闭鸡粪输送廊道输送至有机复混肥加工厂进行堆肥发酵,加强管理,增加通风频次等措施;饲料加工粉尘经捕集引风收集由布袋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有机无机复混肥厂发酵废气经配套的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鸡粪有机质粉尘、配料工序粉尘经捕集引风收集由布袋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一级烘干废气、冷却系统废气、破碎筛分系统粉尘、二级烘干废气、成品筛分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再进入水洗塔水洗后通过30 m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燃烧废气经引风收集后通过8m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各污水处理构筑物或设施采取地下或半地下式建设等措施达标排放。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厂界达标排放。鸡粪输送廊道输送至有机复混肥加工厂进行堆肥发酵;病死鸡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淘汰鸡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部分回流至污水处理系统,其余用于本项目堆肥发酵;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外售回收站;防疫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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