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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8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08-29 16:34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8-38169369

地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固体焚烧、物化处置与废水处理技改扩能项目

眉山市东坡区复盛乡中塘村中明公司现有厂区内

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咨华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处置危险废物共39项。项目包括主要危废再生利用和危废综合处置两大类别工程内容。其中危险废物再生利用,主要为废稀磷酸资源化再生利用(处置规模20000t/a);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主要为焚烧系统(处置规模32100t/a),物化系统(处置规模33000t/a)、稳定化/固化系统(处置规模23208t/a)以及安全填埋处置系统(处置规模37714t/a)。项目综合处置总规模为102814 t/a,新增处置总规模为79537 t/a,同时建设与之配套的公用辅助和环保设施。

焚烧炉烟气分别通过采用“SNCR+急冷+半干法脱酸(消石灰、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CR+湿法脱酸(二级)+SGH”以及“SNCR+急冷+干法脱酸(消石灰、活性炭)+布袋除尘+湿法脱酸(二级)+SGH+SCR”2套废气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尾气汇同一并经60m烟囱排放。含重金属、含氰生产废水经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产生蒸发冷凝水送废水处理站处理;高浓度废水经芬顿高级氧化预处理后,进入废水综合处理站全部回用,不外排;低浓度废水和部分生活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主要采取减震、低噪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物化处置系统产生固废根据特性,除S3、S10粗油及S17有机试剂,在厂内调至工业燃料油后自用,其余焚烧处置或稳定化/固化填埋;破碎区产生废铁皮及塑料外售至废品收购站;洗桶车间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及催化剂、焚烧进液系统滤渣送焚烧车间焚烧;污泥经鉴别后外运至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厂内焚烧;SCR废催化剂、焚烧飞灰送项目稳定化/固化填埋。

项目2018年8月13日在眉山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受理公示,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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