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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8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08-20 15:26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8-38169369

地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技改工程

眉山市经济开发区新区香樟路5号

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眉山市经济开发区新区香樟路5号,总投资34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车间二(新增喷雾剂、搽剂、散剂、洗剂生产线)、车间三改造及新建(新增颗粒剂生产线、胶囊生产线)、车间四改造(改造为库房)、车间五(第三层)改建实验室、新建车间七(新建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新建物流门卫。

提取物粉碎粉尘、综合制剂车间片剂、散剂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剂/胶囊剂生产车间称量、粉碎、制粒等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提取车间乙醇有机废气经冷凝回收装置回收溶剂,不凝气经真空泵抽吸进入水箱处理后排放;综合制剂车间乙醇废气经“水喷淋净化装置”净化后经车间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稀碱液循环洗涤”系统净化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生产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主要采取隔声、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药渣外售生产有机肥;废药品瓶、生产过程除尘系统收集药尘等危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回收处理;餐厨垃圾送具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2018年8月6日在眉山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受理公示,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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