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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8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08-16 10:08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16日-2018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8-38169369

地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年处理40000吨铝灰(铝渣)生产线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

四川科龙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在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258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铝灰铝渣粉碎车间(生产切削液)1个,脱氧剂生产线车间1个,酸浸车间1个,除磷剂车间1个,絮凝剂液体合成车间1个,絮凝剂固体车间1个,铝灰铝渣1#原料库1个,铝灰铝渣2#原料库1个,库房(成品)1个,有机溶剂原料库(废切削液)1个,化验室1个,锅炉房1个,危废暂存间1个,污水处理站1个。

投料、传送带输送、球磨、过筛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脱氨工序产生的氨气经二级洗气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铝灰铝渣酸浸、絮凝剂合成、除磷剂生产挥发的氯化氢经二级洗气塔处理后通过2个4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生产及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食堂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铝灰铝渣球磨筛分产生的单质铝收集后外协铸锭后外卖;氨气吸收后的吸收液经过结晶形成硫酸铵。硫酸铵经过脱水后外卖;聚合氯化铝固体生产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直接作为产品外售;含铁废渣,氢氧化铁废渣外卖至废品回收站;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化验室试剂药品废液等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主要采取减震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2018年8月2日在眉山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受理公示,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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