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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7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07-04 15:54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8-38169369

地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年产6000吨甲醇制烯烃SAPO催化剂项目

眉山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

四川奥力奋催化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总投资32897万元。主要建设年产6000吨/年甲醇制烯烃SAPO催化剂生产线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等。

分子筛配料投料废气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泄压废气经两级冷凝后再经洗涤塔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真空泵排气经水洗涤塔处理后排放;惰性基质投料废气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塔尾气经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后,再经洗涤塔处理后排放;焙烧炉废气经水洗涤塔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分级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成品收料、包装废气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排放。洗涤塔吸收液回用液储罐用于配料;驰放母液及驰放一级滤液经精馏脱胺塔处理后,分别进入回用胺储罐和回用水储罐,用于分子筛配料、水洗塔、多级带式洗涤过滤机等;精馏塔塔底液进入清液池全部回用;生活污水、装置和地坪冲洗水经厂区污水预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主要采用修建隔声车间阻隔、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精馏脱胺塔滤饼、含硫酸铵液外售给川金象公司作原料;三乙胺磷酸盐过滤料待投产后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废包装材料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污水预处理设施浮油、污泥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统一清运。

项目2018年6月20日在眉山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受理公示,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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