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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次补充公示
2018-05-29 10:53  工业新城办 [字号: ] 打印

规划名称: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规划

评价单位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205

本次公示主要就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规划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规划区所在地或者与本规划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或者对本规划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或建议,对规划在施工期间和运行期间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规划区选址及规划支持与否的态度。

公众可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上留言回复等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听取参考。

如你有任何意见与建议,或者需要索取更加详细的信息,请于公示日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公示期限为至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一、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眉山现代工业新城办公室

2.地址:眉州大道西段创业服务中心

3.联系人:王浩

4.电话:13518401777

5.邮箱:445057503@qq.com

二、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99

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028-85554742

邮箱:624450337@qq.com

一、规划背景

为更好地促进工业发展,统筹基础设施建设,节约资源,推进工业向集中区聚集,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培育城市主导产业,促进眉山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2016520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向省发改委报送了《关于恳请将眉山中国泡菜城纳入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的函》(眉府函[2016]58号),526日省发改委以《关于指导眉山中国泡菜城纳入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范围的函》(川发改经济综合函[2016]540号)同意支持将眉山中国泡菜城纳入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范围。

按照相关要求,眉山市人民政府对眉山经济开发区进行扩区调位,并于20165月底委托成都西南交通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眉山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该《规划》将岷江东岸(东坡)工业集中发展区(又称“中国泡菜城”)划归为眉山经济开发区东区,并对其原有的规划范围和面积进行调整,扩区调位后的眉山经济开发区由西区和东区组成,规划总面积为 33.7 平方公里。

其中,西区(即现有的眉山经开区)维持现状不变,其规划范围为:北至眉山经开区新区科工园北路,转沿 24 号路经 12 号路;南至金象化工园区 16 号路;西至工业环线,转沿眉山经开区新区 1 号路经 4 号路;东沿成乐高速,经金象北路转延成昆铁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20.09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为 5.5 万人。主导产业为医药化工、机械电子。

东区(即现有的岷江东岸(东坡)工业发展集中区)扩区调位后的规划范围为:西以岷江为界,北至崇礼大道,南以规划的新省道 106 为界,东以岷东大道为界。规划面积由现有的10.7平方公里调整为13.61平方公里,规划人口为 5 万人。主导产业为泡菜食品。

二、规划方案

1、规划范围及规模

本次扩区调位后的眉山经济开发区将由西区和东区组成,总规划总面积为33.7平方公里。

其中,西区的用地范围为:北至眉山经开区新区科工园北路,转沿24号路经12号路;南至金象化工园区16号路;西至工业环线,转沿眉山经开区新区1号路经4号路;东沿成乐高速,经金象北路转延成昆铁路,涉及东坡区尚义、象耳、白马、悦兴4个乡镇。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0.09平方公里。

东区(中国泡菜城)的用地范围为:西以岷江为界,东以岷东大道为界,北至崇礼大道,南以规划新省道106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3.61平方公里。

2、规划产业

经开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化工(天然气化工和精细化工)、机械电子、泡菜食品产业,配套发展总部经济。

3、规划年限

规划期限为2016~2025年,其中近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25年。

4、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到2020年,经开区总人口为7.5万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90亿元,其中工业主营业务收入790亿元,配套服务业100亿元,主导产业集中度达到85%以上。将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川省两化互动示范区、眉山经济发展新引擎和现代产业新城。

2)远期目标:到2025年,经开区总人口为10.5万人,开发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60亿元,其中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160亿元,配套服务业200亿元。将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建成具有全国标识度的产业集群和创新集群,构建集成高效的协同创新体系,成西部一流、全国知名的千亿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5、空间结构

西区划分为生物医药产业园、南部化工产业园和中央的总部经济产业园等功能组团;东区划分为泡菜风情组团、湖畔生态居住组团、田园生态居住组团、工业西区组团、工业东区组团等功能组团。

6、用地布局

眉山经开区用地布局见下表:

眉山经开区规划用地一览表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

占规划建设用地(%

1

R

居住用地

47.23

2.00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63

0.20

其中

A1行政管理用地

2.49

0.11

A2文化设施用地

2.14

0.09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56.29

2.39

其中

B1商业用地

42.49

1.80

B2商务用地

11.27

0.48

B4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2.53

0.11

4

产业用地

1764.68

74.88

其中

M工业用地

1563.92

66.36

W物流仓储用地

35.57

1.51

A35科研用地

165.19

7.01

5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34.3

9.94

其中

S1城市道路用地

233.29

9.90

S42社会停车场用地

1.01

0.04

6

U

公用基础设施用地

17

0.72

其中

U1供应设施用地

4.29

0.18

U2环境设施用地

9.39

0.40

U3安全设施用地

3.32

0.14

7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235.36

9.99

其中

G1公园绿地

142.67

6.05

G2防护绿地

91

3.86

G3广场用地

1.69

0.07

小计

H11城市建设用地

2356.82

100

8

H

其中

H21铁路用地

50.78

H3陵墓用地

1.41

H41军事用地

20.49

9

E

其中

水域

84.98

生态绿地

590.66

10

象耳镇建设用地

45.81

崇礼镇建设用地

219.05

合计

规划总用地

3370

三、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

1、土地资源承载力

本次扩区调位后,眉山经开区规划范围位于眉山市规划的中心城区建城区内,其规划的用地性质与《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发展方向保持一致。经开区与眉山市土地利用规划不冲突,区域土地资源满足本规划的实施。

2、水资源承载力

本次扩区调位后,眉山经开区用水主要依托眉山市一水厂、二水厂、三水厂及工业区水厂供水。根据规划,至2020年东坡区已建和拟建供水厂的供水能力将达到30/日,经预测至2025年眉山市中心城区用水量约为10/日,则富余供水能力约为20/日,能够满足眉山经开区的用水需求。

3、水环境容量承载力

经分析,规划采纳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及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情况下,区域岷江有一定的剩余环境容量,能够支撑经开区东区规划的实施;随着醴泉河综合整治方案的推进,区域面源污染将得到逐步控制,可有效削减区域工业、生活、畜禽养殖及农业污染源排入量,醴泉河水质将逐步得到改善,能满足经开区西区规划的实施。

4、大气环境容量承载力

经分析,在经开区发展不突破预测规模的情况下,区域大气环境容量满足支撑经开区规划的实施。

四、 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一)水环境影响预测

1、对醴泉河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预测结果可知,在金象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的CODcrNH3-N浓度均低于上游背景断面浓度,由此可知经开区西区污水经金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可有效改善醴泉河地表水环境现状,具有一定的环境正效益。

2、对岷江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预测结果表明,眉山市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外排的COD在岷江下游50m处最大贡献值为20.9468mg/L,占标准限值比率为104.73%,会在排污口附近出现一条约100m,宽约5m的超标污染带;NH3-N在岷江下游50m处最大贡献值为1.2351mg/L,占标准限值比率为123.51%,会在排污口下游出现一条约500m,宽约20m的超标污染带;排口下游Cl-远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的氯化物标准值(Cl-250 mg/L),不会出现超标。

预测结果表明,由于岷江水流量较经开区东区废水量大得多,开发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岷江对其影响在标准控制范围内。

(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经预测,经开区规划实施后对区域环境空气污染负荷贡献较小,区域SO2NO2年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预测

分析认为,经开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固废的最终去向,经开区固体废物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四)声环境影响预测

分析认为,入区的工业企业在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后,可确保厂界达标,且经开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较小,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五)生态环境影响预测

经开区地处城市和农村环境的交叉地带,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无珍稀濒危动植物分布,生态系统以城市生态系统和农田生态系统为主。经分析,规划实施造成的生态影响主要为水土流失,且建设期间是水土流失重点时段,在短期内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区域的水土流失,但只要严格落实建设期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则可有效预防水土流失,可实现不加重区域水土流失的目标。从长远来看,规划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当地水土流失和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局部生态环境。

(六)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规划实施后将提升眉山市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形成新型经济结构和布局结构,发挥规模效应与集群效应,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此外,规划的实施利于产业园区周围地区农村城镇化发展进程,促进就业,增加人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规划实施拆迁搬迁工作量大,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确保移民生活质量不降低,将移民搬迁的影响降至最低。

五、经开区优化调整建议、环保对策及减缓措施

(一)经开区优化调整建议

1)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1、经开区西区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1)规划实施以来,金象污水处理厂由于各种原因未按时建成投运,区内已入驻企业废水在过去较长时间段内不能得到集中处理和统一排放,导致醴泉河水质严重恶化,对园区排水构成制约。

解决对策金象污水处理厂应加快其配套的深度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早日合法排污。

2)经开区西区现状工业布局紧邻眉山中心城区,且区内工业和居住交错,部分安置点临近规划的工业区,易形成交叉影响;

解决对策经开区西区应突出七里安置区、象耳场镇现有的生活空间功能,确保区内生产空间和场镇生活空间留足环保间距,建议将金象大道以南、金园中路以北、象耳大道以西和工业环线以东地块的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或科研等非工业用地。

3)经开区内虽然局部已经开始采用甘眉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提供的蒸汽,但本区内规划的集中供热项目至今未建成;

解决对策:经开区西区应尽快启动新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建成后应优先考虑为本区内企业提供蒸汽。

4区内存在与规划产业不符合的企业。

解决对策:严把企业入园关口,对现状已存在的、不符合规划环评主导产业的企业,如水泥建材、食品、造纸、纺织类企业,应限制其发展规模,鼓励该类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环保改造和产业升级转型,或条件成熟时迁出园区。

2经开区东区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1)区域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区域污水未得到集中处理,导致区域内污水横流,玻璃江水质严重恶化;

解决对策:眉山市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应尽快落实尾水排放管道的建设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早日实现合法运行。

2)区内仍有个别企业采用生物质作为能源,不利于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治理和改善,同时也不符合规划区环保准入要求;

解决对策:经开区东区能源结构以天然气和电为主,区内现有燃用生物质企业应在2020年前完成“生物质改气”;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

3区内入驻企业行业多,分布杂,且存在与规划产业不符合的企业;

解决对策:严把企业入园关口,对现状已存在的、不符合规划环评主导产业的企业,如机械、电子、家具、制药、建材、日用品、塑料制品、化工类企业,应限制其发展规模,鼓励该类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环保改造和产业升级转型,或条件成熟时迁出园区

2)产业定位及布局的优化调整建议

1)生物医药:生物医药产业组团内应新禁止引入发酵类制药项目,同时化学合成类项目应布置在园区北部,远离尚义镇区域。

2)化工:①入驻的化工企业应按照国家环保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3 31号公告)、《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实施细则》(环发〔2014177号)、《四川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实施细则》(川环办发〔2015205号)、《关于印发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函〔201416号)的相关要求,从源头、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有机废气防治措施;②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防治工作上,应优先考虑生产线上的工艺回收;③在末端治理上,入驻化工企业应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排放,并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纳入总量控制管理。

3)机械电子:入驻经开区内的机械电子企业应限制引入各种金属电镀、电解除油、电铸、化学镀、热浸镀、刷镀、印制板电镀以及金属的氧化、磷化、钝化等电镀工序。

4)泡菜食品:经开区应限制引入废水盐度高、难处理的泡菜食品生产企业。

2、规划布局的优化调整建议

在经开区西区化工产业组团北面紧邻象耳镇场镇,且区内部分安置点(七里安置区、红旗安置区、农林安置区)临近规划的工业区,工业和居住交错,易形成交叉影响。考虑到七里安置区、红旗安置区、农林安置区已陆续有安置房建成并入住,在其周围不宜布置生产性工业企业,以避免今后入驻工业企业对以上安置点的不利影响。为此,本评价要求:①经开区西区应突出七里安置区、象耳场镇(含红旗安置区、农林安置区)现有的生活空间空能,确保区内生产空间和场镇生活空间留足环保间距,建议将金象大道以南、金园中路以北、象耳大道以西和工业环线以东地块的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或科研等非工业用地;②应严格控制农林安置区居住用地面积,确保农林安置区与南面的工业用地之间预留足够的环保间距,安置区南部现有未开发的用地建议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3、经开区污水集中处理的优化调整建议

①金象污水处理厂应加快其配套深度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眉山市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应加快建设尾水排放管道,确保污水处理厂早日实现合法排污;

②眉山市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出水指标应进行提标升级,应在现有处理工艺基础上增加深度过滤系统,将出水指标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提升至《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限值;

③金象污水处理厂应适时启动扩建工程,确保其服务区内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能得到有效处理;

④金象污水处理厂和眉山市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在采取深度处理基础上,应优先考虑出水的中水回用,且应保证中水会用率达到40%以上。

4、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建议

①经开区西区能源结构以集中供热为主,辅以天然气和电,禁止燃煤(除集中供热项目外);在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前,禁止入园企业自行新建燃煤锅炉,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在其供热能力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新入驻企业不再自建供热锅炉,区内现有企业供热锅炉逐步淘汰。

②经开区东区能源结构以天然气和电为主,禁止燃煤;区内现有燃煤企业应在2020年前完成“煤改气”;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

(二)主要的环保对策及减缓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改变该片区各企业自行处理各自排放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放的现状,实现集中收集达标排放;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以上,污水处理厂出水回用率大于40%,水资源能够满足经开区的用水需要;严格按照《东坡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各项区域废水污染物削减措施;建立区域地下水动态监控体系,保护地下水源。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强化经开区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施工管理,落实六必须六不准优化经开区能源结构,推进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使用,禁止使用重油、燃煤等高污染燃料;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经开区禁止引入“两高一资”建设项目;提升生产装备水平,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加强经开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并将企业排放的VOCs纳入总量控制管理;严格按照《东坡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各项区域废气污染物削减措施。

3、风险防范措施

①按照同类项目相对集中布置,沿边地块用于布置危险性小的项目的原则进行布局安排;②规划接纳事故应急中污染消防水的蓄水池和配套设施,构筑水环境风险防范防线;③风险源与环境敏感区保持合理的空间距离;提出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的影响最小。

六、入区企业环境门槛及准入条件

(一)鼓励入园企业类型

经开区鼓励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经开区主导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机械电子、泡菜食品)的项目。

1 四川眉山经开区鼓励发展清单

片区名称

鼓励类

经开区西区

化工产业:天然气化工和精细化工

生物医药产业

生物制品:多肽合成、无血清细胞培养的研发和生产

现代中药:中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药加工技术研发

化学药物:提取类制药、化学合成类制药、生物合成类制药、混装制剂类制药

医疗器械:人工骨、人工心瓣膜、血管支架、心肌补片、人造血管、生物瓣膜等人工器官;医用诊断、治疗和分析仪器

医疗服务:建立国家新药药效评价中心、实验猕猴繁育示范基地、实验医学实用性人才培训基地,依托西部医药技术转移中心,整合利用医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的人才及转化医学资源优势,加速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

经开区东区

泡菜食品产业:泡菜食品加工、果蔬饮料制造、研发培训、产品交易、配套服务

(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经开区提出产业准入的负面清单见下表:

-2  四川眉山经开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大类

小类

控制发展的产业

禁止发展的产业

一、经开区东区

13 农副食品加工

137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控制涉及含盐废水排放的食品加工项目

禁止屠宰及肉类加工项目,禁止含酿造工艺食品制造项目

14 食品制造业

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其它

禁止动物尸体焚烧、危废集中焚烧处置项目

二、经开区西区

27 医药制造业

271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控制有明显异味产生的企业;严控耗、排水量大的企业入区,要求化学合成类制药项目单位产品排水量不超过600m3/t.产品,且废水总排放量不超过当期污水厂处理能力的10%

禁止新引入发酵类制药项目,禁止农药项目,禁止病毒疫苗类、禁止建设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及项目、禁止进行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中淘汰及限制的工序

27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6 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

277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控制高环境风险项目

禁止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262 肥料制造

263 农药制造

265合成材料制造

266 专用化学品制造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356 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限制引入含各种金属电镀、电解除油、电铸、化学镀、热浸镀、刷镀、印制板电镀以及金属的氧化、磷化、钝化等电镀工序的项目

禁止专业电镀的项目

258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36 汽车制造业

361 汽车整车制造业

362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设备制造业

372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业

374 航空、航天设备制造

其它

禁止动物尸体焚烧处置项目

(三)允许类

原则上未被列入上述鼓励类、负面清单的属允许发展类,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切不可盲目引进项目,应注意按如下原则要求:

对于不属于经开区规划主导产业和重点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若与经开区产业定位有互补作用,或属于经开区重要项目的下游企业,或属于高品质、高附加值、低污染的企业,或有利于经开区实现循环经济理念和可持续发展,这一类企业若在建设项目环评中经论证分析与经开区规划无明显冲突,不会影响经开区规划实施的,建议允许此类建设项目入驻。

七、规划环评总体结论

眉山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规划符合《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眉山市现代工业新城总体规划》发展思路,规划实施后能有效整合西区和东区的产业优势,有利于推动全区产业升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还将带动相关产业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并节约土地资源。经规划环评建议进行相应调整后,经开区规划目标、布局总体可行,区域资源及环境条件可支撑规划的实施,只要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经开区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规划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可有效减缓因开发区建设造成区域环境不良影响,有效的节约资源、能源,有利于三废的集中治理。从环保角度来看,规划方案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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