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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4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04-23 10:29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23日-2018年4月29日(7天)。

电话:028-38169369

地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高性能闪烁晶体项目

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

眉山博雅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占地面积104.4亩,总建筑面积47582平方米,总投资45000万元。主要建设年产30000kg核医学成像、安检、辐射探测等领域用高性能闪烁晶体生产线及配套的公辅设施、环保设施、办公生活设施等。

水性胶挥发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烟气处理装置处置后由专用风管抽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屋顶排放。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通过预处理池处理,最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座减震等措施让噪声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沉淀池底泥、晶体切割边角料交由原材料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2018年4月9日在眉山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受理公示,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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