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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博雅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闪烁晶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环评公示
2018-01-02 11:08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字号: ] 打印

眉山博雅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闪烁晶体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环评公示


受眉山博雅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高性能闪烁晶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现已编制完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二次网上公示,敬请社会各界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保问题提出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高性能闪烁晶体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眉山博雅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

项目投资:45000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年产30000kg核医学成像、安检、辐射探测等领域高性能闪烁晶体生产线及加工车间,以及生产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47582平方米,其中6栋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278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1821平方米、员工宿舍建筑面积1888平方米、动力车间412平方米。

二、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

扬尘:施工过程扬尘主要来自道路运输扬尘、临时堆场扬尘和施工作业点扬尘。严格按照《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六必须”“六不准”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六不准”包括不准露天搅拌混凝土;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冒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六必须”包括必须围栏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现场。采取以下环保治理措施:①打围施工、洒水抑尘、及时清扫。②硬化场内路面,设置轮胎清洗池,密闭运输。③禁止大风、雾霾天天进行产尘作业等措施

施工机械废气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且在空气流通地方使用,加强设备维护。对外环境影响不明显。

项目施工期将会对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但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因此,项目施工期不会造成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

(2)废水

施工废水;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区地面冲洗、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区修建临时隔油沉淀池,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施工过程中严格管理施工油料,做好机械冲洗废水的收集和处理,沉淀池做防渗处理;定期检查施工设备,保证施工设备良好的工作性能等措施,可以有效防治施工过程对地下水的污染。

经过采取上述措施,施工场地的废水对周围的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土石方量场内周转,就地平衡、用于场地建设;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余的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方处理;本项目施工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施工期各要素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可将影响降至最低,施工结束后,大部分影响可消除,施工期造成的生态破坏也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4)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来源包括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单位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

②施工进行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序,尽量对高噪声源采用一定的围挡结构对其进行隔声处理;

③科学安排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时间,设法压缩汽车数量及行车频率,运输时在施工场地严禁鸣笛;

施工期噪声影响具有暂时性,且施工期噪声预测按所有设备均满负荷运行计算,实际施工过程中所有设备不可能全部同一时间满负荷运行,装修工程主要在室内,房屋墙面也具有隔声降噪作用,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噪声要低于预测噪声;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能有效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的要求;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噪声影响将消失。

2、营运期

(1)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中的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汇同项目区其余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经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金象化工产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外排入岷江,其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晶体粉尘、少量有机废气以及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恶臭。晶体粉尘利用价值较高且位于洁净车间内,经自由沉降后交由稀土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经车间排风系统收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限值后通过预留烟道楼顶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加强管理,控制污泥发酵,污泥及时清运,避免其在厂内长时间堆放。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气经合理处置后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本项目噪声强度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建议不合格产品、切割边角料、沉淀池底泥、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等。其中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不合格产品、切割边角料交由稀土分解公司回收利用;隔油池废油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中食堂垃圾交至资质单位处理,其余生活垃圾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本项目固体废物经过妥善处理后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风险防范措施

采取合理布设平面布置、采用成熟稳定工艺、防腐防爆设备、设置重点防渗区,对危化品、污水处理站等进行防渗,并设施事故池,进行风险防范。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

3、本项目对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实现达标排放。

4、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四、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进行环评报告简本公示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请公众提供个人的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

2、对项目所在地现有环境质量的看法,以及对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

3、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其建设与当地规划是否相符;

4、您认为项目建设期和运营后对环境影响的程度;

5、您认为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6、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及其措施的意见或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与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眉山博雅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140214972

联系人:杨 工

邮政编码:620010;

地址: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

2、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02号

联系人:喻 工

联系电话:18202887525

电子邮件:814963343@qq.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永丰大厦311室

七、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您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反映您的意见。


公示单位:眉山博雅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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