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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11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2017-11-10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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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5日(7天)。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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