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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关于开展液化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1-11-17 15:49  市林业局 [字号: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11月14日,西安市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公寓一层的樊记肉夹馍小吃店发生液化气爆炸,冲击波伤及路边公交站候车人员和行人,造成9人死亡,37人受伤。 11月16日,经群众举报,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对液化气经营户储存在渡江路原镀锌钢管厂和紫薇路等地段的液化气瓶进行责令整改。但我县液化气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仍存在安全隐患,极易造成事故发生。为认真吸取“11.14”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经请示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液化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力争查处一批违法充装、销售过期、报废或淘汰液化气瓶的行为;取缔一批无证照经营液化气的摊点;督促整改一批违规堆放和使用液化气的行为。消除液化气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储存环节的安全隐患,杜绝液化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11年11月18日——2011年12月2日

三、整治内容

(一)液化气充装单位。重点监督检查有无充装许可证,安全条件是否达到行业标准,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充装超期未检、报废或淘汰气瓶,气瓶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二)液化气经营户。重点监督检查有无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销售超气未检、报废或淘汰气瓶,气瓶安全标签是否清楚完整,气瓶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四、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时间:2011年11月17日——2011年11月25日。各液化气经营户严格按照相关许可和安全条件进行自查,彻底消除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隐患。严禁非法储存和非法经营石油液化气。

(二)联合执法检查阶段:时间:2011年11月28日——2011年12月2 日。由县住建局牵头,公安、消防、质监、工商、安监、交通和乡镇等配合,集中力量对全县乡镇和城区经营户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和排查,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能和法律、法规顶格处理,绝不姑息。

五、整治要求

(一)此次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做到整治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行动具体方案由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整治完毕后,将整治情况汇总报县政府安委办。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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