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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1-08-03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危化品单位:

国务院于3 月 2 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省、市安办对条例宣贯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修订《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1〕82 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及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局,充分认识新《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履行职责,把新《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安全发展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安委办成立新《条例》宣贯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安委办主任任组长,分管危化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监督股、法制股、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宣贯领导机构。

三、宣贯的具体要求

(一)、宣贯时间

即日起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

(二)、宣贯内容

1、新《条例》修改的背景。

2、贯彻实施新《条例》的重要意义。

3、新《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三)宣贯方式

1、媒体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新《条例》,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实施等活动进行全程新闻报道。

2、召开新《条例》实施宣贯工作会议,邀请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领导,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代表,相关媒体到会。

3、集中学习培训。分期、分批组织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和从业人员开展《条例》学习活动,认真学习《条例》精神、深刻领会《条例》要求;同时,专门组织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把握好《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

四、认真抓好新《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新修订的《条例》对安全监管职责及行政许可进行了重大调整和补充,特别是新设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作一次全面的排查梳理,对《条例》实施后所调整的对象、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早宣传、早告知、早服务,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法定要求,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五、灵通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各危化品单位要定期向县政府安委办反馈《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阶段工作信息,报告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0 月 30 日前,要将《条例》宣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报县政府安委办(包括部署开展《条例》学习宣贯工作情况,先进典型、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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