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制度、运行模式,充分发挥相关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能作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安委〔2010〕25 号)及眉安委〔201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今年起,分步骤在全县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将水上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通过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明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理顺安全管理体制,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机制,提升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切实解决“基层薄弱,基础脆弱”问题,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真正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船主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职责
1.水上交通安全领导责任。
(1)县政府安委会成立以县委副书记梁磊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学全任副组长,县公安、财政、教育、建设、监察、水务、旅游、安监、气象、文体、总工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副局长罗革胜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监督、信息资料的收集发布和汇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县交通局负责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建立和完善落实水上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水上交通安全联络员信息通报制,检查督促联系制度落实情况,每季度评估一次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县海事处要建立水上交通隐患排查整治跟踪联系制度和水运企业、涉水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监管联系制度;各涉水乡镇要建立本乡镇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组织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具体措施,切实形成政府领导有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2.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及“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1)各涉水乡镇政府:负责对船籍在本乡镇的渡船、货船、渔船和农民生产自用船开展日常安全监管;负责对本乡镇农民生产自用船进行注册登记、开展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乡镇五等以下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的清理取缔工作。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水上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水上建设项目概算,将水上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灾害性天气、水文监测预警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各类学校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防范措施。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业管理,对渔船和农民生产自用船实施综合协调、指导服务,水上安全的考核奖励;负责对全县水域内等级码头建设及行政审批管理。
(5)县水务局:负责对全县渔业船舶的登记、检验、发证,渔业从业人员的登记、培训、发证、年检工作;负责对渔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对渔船作业时不穿救生衣、超员航行、违规撒网作业、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开展执法管理,与交通海事部门配合,对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营运进行清理整顿和取缔。负责直管水库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对采沙生产作业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造成的航道隐患督促进行整治和消除。
(6)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及水上安全的暴力抗法案件进行处置和打击。
(7)县财政局:负责将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隐患整治和防范措施纳入财政预算。
(8)县园林局:负责对县城跨江大桥已建成航行航标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9)县旅游局:负责对水上旅游实施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工作。
(10)县安监局: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
(11)县海事处:负责对全县所辖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水上运输企业、船舶实施运输许可和经营许可;对渡口实行行政管理、安全监督和秩序维护;对船舶和浮动设施进行登记;对四、五等级船舶进行检验发证和船员进行考试发证;对辖区作业的所有船舶、浮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船舶防污管理,维护通航秩序,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船舶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2)县气象局:负责制定交通安全气象灾害防范措施,及时向媒体、运输业主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3.进一步落实水运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水运企业、涉水施工企业是水上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贯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批,对本单位的水上交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生产与安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水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水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头,坚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
(二)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巡航、巡查等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推进公益性渡口建设,将辖区客运渡口纳入公益性渡口建设规划,将渡工工资、渡船保险和渡口码头建设、视频监控、重点船舶船载视频等水上交通公益性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等公共安全项目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在2013年内完成公益性渡口建设任务。
2、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分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县级领导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相关部门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涉水企业为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主体,企业第一负责人负总责,以从严追究事故责任人为重点,实现由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向发现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即行问责的转变。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严厉查处。
3、健全完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相关部门及涉水企业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备案,同时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并定期启动预案进行演练,发挥应急预案的作用,增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建立起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方共同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投入机制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要全力推进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依托农村民兵、预备役等,组织乡镇运输船、渔船、自用船,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发挥就近优势。
4、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坚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日常性安全宣传活动。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康杯”竞赛等,大力培育和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提高全民水上交通安全素质。坚持对执法人员的业务、法律知识定期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不得上岗。每年对辖区涉水部门相关干部和乡镇管船干部、管船员、签单员进行一次定期培训,加强船员及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提高船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级分管交通工作领导主持,会议主题是通报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安委办负责督促落实。县政府安委办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适时召开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在联合执法、应急救援、信息通报等方面保持紧密联系和协同行动。
2、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县政府及各涉水部门除了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议精神,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各种规章制度管理档案,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结案和责任追究等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并总结上报市安委会,由市安委会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坚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一要按照“三定”原则(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时限),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并将重大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单位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二要落实隐患整改资金投入;三要对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登记,建立档案,记录隐患的各类信息;四要经海事等有关部门验收归档。
4、工作台帐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台帐及资料。台帐主要内容:农村赶场、学校放假及重大集会等人员客流量,客运高峰时段运力调度;码头、渡口及渡船情况,渡口安全责任人;农用船、渔业船、旅游船情况,业主、船员;水上运输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法人,船名船号,负责人,承载限额,检验证书,动力,安全设备配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船舶法人联系电话等。
5、水上交通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制定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包括举报范围、举报办法、受理、奖励事项的分类标准、奖励标准、奖励兑现、举报人的保护等)。奖励资金从县财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细化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2至3 月)
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在全县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调查摸底,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辖区规范化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落实任务阶段(2011年3月-2014年2月)
按照既定方案,统筹安排,分三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第一年完成 50%的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任务,第二年完成 30%的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任务,第三年完成 20%的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任务。各涉水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迎接市上的专项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和整改阶段(2012年—2014年的每年3月)
按照省安办制定的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各涉水企业、县相关部门开展自评和初评,对本阶段规范化建设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安委办,由县政府安委办汇总上报市政府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是促进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和前移的重要措施,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落实到基层的保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义,把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活动列入本级政府、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本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考核,保证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