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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2-03-15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2012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题,围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执法、监管与创新,全面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全力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常态化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零”死亡事故目标。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规范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保障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协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相关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建立涵盖生产经营理念、工作指导思想、标准技术文件、实施程序等全方位、全过程、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自查自改和管理机制,指导企业加大安全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需要夜间进行生产活动的,要增加夜间值班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加强生产过程、重大危险源的视频监控管理,提高科技管理能力。

(三)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各区县要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方案,明确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切实推动本辖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达标创建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实现危化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工作目标。

(四)深化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完整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措施—治理效果—隐患消号的全过程控制,确保隐患整治责任、资金、时限的到位。

(五)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行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督促企业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

(一)加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两重点一重大”即:具有十五项重点工艺的企业、具有首批公布的60种重点监管危化品品种的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建化工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

(二)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整体安全评估,科学规划园区产业链,优化园区内企业布局。化工园区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园区一体化封闭管理。

(三)进一步宣传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令)。今年是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第一年,各区县局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宣传贯彻力度,帮助指导企业按照新修订的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到实处。

(四)充分发挥危化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危化品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

(五)全力做好危化品登记工作。要督促危化品生产企业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对登记到期的企业,要督促其做好延期登记手续。

三、巩固和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无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在建危化品建设项目,依法查处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试生产期间企业的安全监管。

(二)继续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以中小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集中区外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尤其是安全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限期整改;有条件搬迁的,督促落实搬迁计划,尽快实施搬迁,无法整改的,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四、加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

(一)进一步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人员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

(二)认真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上报工作。各区县局要认真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继续坚持专人负责,按时上报。要督促企业按时、准确填报季报、年报等数据,同时认真把好系统中填报数据的审核关。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积极参与禁毒委及公安、商务和工商等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的有关活动,认真完成分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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