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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合法经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1日—6月15日)

专项行动以(区)县为工作重点,各(区)县要因地制宜,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措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各企业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覆盖。要充分结合“安全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16日—7月30日)

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严格实施,确保全市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确保危化品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两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31日—9月30日)

市安委会将对各地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月将迎接省局的检查。

三、主要内容

1、危险化学品领域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或者许可内容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仍从事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5)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6)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

(7)未执行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或者销售无“一书一签”危险化学品的;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备案的;

(9)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

(10)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11)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12)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

(13)重点监管企业未实施有效整改的;

(14)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

(15)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

2、烟花爆竹行业

(1)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以及事故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擅自恢复生产的,整顿技改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经营的;

(3)违反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违法违规建设的;

(4)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一证多厂”的;

(5)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

(6)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7)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予整治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重点监管企业未实施有效整改的。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市安监局成立了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专项执法监察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严格责任分工,紧密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打击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区)县要深入分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采取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的方式,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各(区)县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坚持做到“五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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