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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洪雅县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3-03-28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洪雅县为有效保护全县森林资源,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连续51年无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目标,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制发了2013年森林防火戒严令。森林防火戒严期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戒严区:洪雅林场所属工区,各乡镇、村、组集体林场及全县集体林区(包括村民自留山),瓦屋山景区、柳江古镇景区、七里坪度假区、槽渔滩景区。

戒严令要求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准”:不准在林区内烧荒;不准在林区内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区内烧窑、烧炭;不准在林区内打火把;不准在林区内点火驱兽狩猎;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不准在林区内生火取暖、煮饭;不准在林区内烧香、拜佛、祭祀用火;不准在林区内举办篝火晚会;不准中、小学生进入林区春游野炊。

洪雅县人民政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洪雅林场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物资准备工作。各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和群众义务灭火队、洪雅林场专业扑火队要严阵以待,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生火情,就地组织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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