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正文

洪雅县森林公安局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2-12-17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近年来,洪雅县森林公安局以创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为契机,以“七抓”为载体,努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近日洪雅县森林公安局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这是今年四川省森林公安系统获此殊荣的唯一单位。

  一是在执法监督上抓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研究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在重大疑难案件上,明确了集体合议的人员、案件研究的范围和集体合议的程序。建立公、检、法执法协作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衔接。

  二是在案件审核上抓流程。严格实行五级把关四级审核制,充分借鉴企业生产流水线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的做法,实行“车间化”流程管理,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任务,对每个环节实行考核打分,上一环节不合格决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是在执法质量上抓考评。实行“一案多人评、一案一附卷、一案一点评、一案一打分”的考评模式,对考评的卷宗进行一一点评,对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实行“月评、季查、半年考,年终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化。

  四是在执法个案上抓责任。推行案件主办民警制、督办制,实行审批人、审核人制,把执法责任分解到岗位。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核(批),谁负责”,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考核落实到人头,对审批人、审核人、承办人逐级“问责”。同时严格实行森林刑事案件限期侦破制,有效提高案件查处率和质量。

  五是在执法问题上抓整改。实行案件每月通报制,由法制股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在执法问题上抓整改,对考评出的问题实行内网通报、限期整改、即时回复,杜绝类似问题反弹,确保考评实效。

  六是在案件质量上抓奖惩。坚持一案一奖、定期点评;坚持“述职制”、“一票否决制”,对执法质量不合格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局述职,当年不得被评优评先,对发生执法过错或严重违法违纪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执法案卷实行一案一奖励,刑事案卷、行政案卷达到优秀的每卷分别奖励200元、100元。

  七是在执法奖惩上抓逗硬。实行“三挂钩”,将执法考评工作与全局基层基础工作同检查、同考核,法制股坚持“周点评、月通报、季考评、半年评查,年终考核”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将评议结果作为衡量执法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与单位、个人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和经济利益“三挂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