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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强化村级护林员管理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2-12-17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为建设生态仁寿,认真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建设任务,仁寿县聘用500名村级护林员,按照村社数及山林面积分配护林员并制定《村级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明确护林员的职责、管理、考核、奖惩和报酬,加强护林员管理。一是村级护林员要由遵纪守法、热爱林业、事业心、责任心较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作斗争的20-60周岁的群众担任;二是护林员管护报酬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三是乡镇人民政府每年与村级护林员签订《村级护林员管护责任书》;四是县林业局对乡镇的护林防火及森林管护工作实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拨护林员管护报酬的依据,考核分低于60分的不再续用;五是对连续三年无森林火警火灾及其它破坏森林案件发生以及为侦破重大案件提供关键情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对护林员不服从管理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或扣除全年管护费,或取消其护林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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