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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野外火源疏堵结合管理有序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2-12-17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野外用火许可制度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火源管理措施,在《森林防火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其手续繁琐,用火成本增高,不易为林区群众接受。各地森林防火部门也存在谨小慎微,错误理解从严治火,忽视火源管理“堵”与“疏”的关系,片面强调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造林季节林事用火和大春备耕期间农事用火禁而不止,林区四处冒烟现象普遍存在,林内用火管理无序,火源管理始终处于被动状态。

  眉山市认真分析近年来火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火源管理“堵”与“疏”的关系,在近几年小范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各区(县)全面推行野外用火许可制度。具体做法:一是规范用火审批程序。各区(县)制定了统一的《野外用火申请表》,申请人填表后经社队、村委、乡(镇)政府、林业站督办员、县防火办五级签字审核审批,以区(县)防火办盖章审批后的申请表作为用火许可凭证。二是规范用火管理。申请用火面积严格控制在10亩以内,超过10亩的分批用火。同时制定野外用火规范,对用火时段、防范措施、用火监管、火场清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用火安全。三是双管齐下确保用火许可制度推行。一方面结合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把督促村民遵守用火制度落实到村社干部、乡镇包村干部和巡山护林员头上,督促检查村民按制度用火。另一方面在采伐林木时收取造林和森林防火抵押金,一旦发现未经许可焚烧采伐剩余物的行为,抵押金不予退还,用作违规用火行政处罚或乡规民约处罚罚金。眉山市自全面推行用火许可制度以来,获益颇多。一是林业部门、乡镇政府在火源管理上争取了主动,对林区冒烟现象情况明了,心中有底。二是森林火情大幅减少,截止目前全市未发生森林火灾。三是群众满意,满足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用火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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