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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林业局召开餐饮企业合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座谈会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3-01-18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林业局

  召开餐饮企业合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座谈会

  为提高餐饮企业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责任和合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意识,12月21日下午,眉山市林业局组织眉山城区部分餐饮企业代表在市林业局召开合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座谈会。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胡宝林、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李域安、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市野保站及东坡区林业局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向餐饮企业宣传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了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必备条件和申报程序;向餐饮企业宣传了违规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将会受到的行政、刑事处罚案例。会议强调:各餐饮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合法经营并建立进货销售台帐,若经查实经营单位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除按林业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还可协调工商部门给予经营单位调销营业执照和停业整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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