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牧发[2013]1号
眉牧发〔2013〕1号
眉山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的通知
各区县畜牧(畜牧兽医)局:
经局研究同意,现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眉山市畜牧局
2013年1月9日
2013年是现代畜牧业深化试点的关键年和攻坚会战之年,要抢抓机遇,主动作为,争创一流,扎实推进现代畜牧经济强市建设,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全市畜牧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新“四种模式”、加快“四个转变”的要求,以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增值为目标,坚持“优化结构、提质增效、适度规模、标准养殖”的工作思路,以“五型”畜牧业为抓手,打造都市近郊型现代畜牧业,进一步提升现代畜牧业品质和效益,为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产业支撑。
二、主要目标
全市畜牧业产值达161亿元以上;畜牧业增加值增长确保4.6%,力争5.1%以上;农民人均牧业纯收入增长确保16%以上,力争18%以上。全年新增奶牛2000头;生猪、肉兔、肉鸡分别出栏550万头、3535万只、4900万只。主要畜禽适度规模养殖比重达68%,良种化水平达96.5%。新增畜禽专业合作社30个。新发展现代畜牧业业主1000户。全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工作举措
(一)强力推进现代畜牧业深化试点。2013年,是全市现代畜牧业深化试点的第二年,也是寻求突破的一年,全市要按照《现代畜牧业深化试点发展规划》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增添措施,强力推进。各区县要按照省政府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重点的要求,大力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适度规模养殖农户”集中共建联建养殖小区,建设“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等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发展集中区,带动引领全市形成产品结构合理、技术装备先进,组织方式优化、产业体系完善、供给保障有力、综合效益提高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格局。洪雅、丹棱第二轮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5个百分点,确保到2015年农民人均畜牧业现金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要狠抓畜牧业招商和重点项目建设,全年开工建成现代畜牧业项目35个,完成标准化圈舍面积30万平方米。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制定出台全市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动物卫生安全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办法,形成眉山现代畜牧业深化试点配套办法,指导现代畜牧业深化试点工作。
(二)重点打造都市近郊型现代畜牧业。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要求,充分发挥眉山紧邻成都的区位交通优势,以设施型、生态型、风味型、观光型、效益型“五型”畜牧业为抓手,打造都市近郊型现代畜牧业,重点打造观光畜牧业,引导发展名、优、特、新及观赏畜禽养殖,每个区县在沿交通主干道和旅游环线建成1-2个畜牧业观光点。
(三)大力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按照“以农为主,统筹城乡”的要求,积极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户和标准化规模场,大力培育现代畜牧业业主,新增现代畜牧业业主1000户。积极开展部、省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基地制订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规范生产行为,扩大示范影响。大力争创品牌,推广“品牌+企业(专合社)+专业户”发展模式,通过执行“三品一标”认证,带动畜牧业品牌战略。
(四)创新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抓好畜禽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支持以农民为主体组建规范化专业合作社,促进主导产业区域集中,全年新增畜禽专业合作社30个。进一步完善生鲜乳收购定价协调机制,创新奶牛养殖组织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奶农和奶牛养殖企业话语权,稳定收购秩序。进一步优化政策性保险品种结构,增加政策性保费补贴品种,推进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五)深化畜牧科技人员进村入户活动,促进助农增收。扎实抓好千名畜牧科技人员进村入户服务群众助农增收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示范转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促进畜牧业技术进步。加强畜牧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聚集创新人才,增强科技服务能力。认真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实施以畜禽品种良种化、饲养管理科学化、畜禽圈舍规范化、生产产品绿色化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入户工程。全年培训技术骨干、养殖农户50000人次以上。
(六)强化监管措施,全力保障“三大”安全。加强投入品和生鲜乳监管,抓好“瘦肉精”整治,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冷链体系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动物卫生安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畜禽—沼液—草(林、果、菜)业”等资源化循环利用模式,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粪便沼气化处理率达到70%,促使畜牧业向合理布局、生态循环、环保高效发展,构建农牧互动、种养平衡、生态低碳、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全市畜牧系统要认真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级有关部门、省畜牧食品局。
眉山市畜牧局办公室2013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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