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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森林公安局四项措施严格警车管理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3-02-25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新年伊始,为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坚持警车警开、警管。仁寿县森林公安局制定四项措施,确保警车管理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出车报告制度。公务用车需经领导批准,实行局长派遣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出车一经发现,将视情况追究责任。

  二是严格驾驶员管理。驾驶警用车辆人员,必须是具有驾驶资格符合条件的正式公安民警,做到着装规范,随身携带驾驶证、警察证、行驶证。杜绝无证驾驶,杜绝非警务人员驾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行车各项规定和警车管理规定。违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禁止公车私用。严禁动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严禁在非执行公务时将警车停放在住宅区,宾馆、娱乐休闲场所。

  四是严格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案。出车前按规定做好安全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出车结束后立即做好行车记录和例行保养记录。车辆修理实行提前申报、定点修理、专人签字、及时结帐,及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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