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机(农业)局:
根据《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实际情况,特提出我市农村机电提灌站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农村机电提灌站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遵循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以明晰提灌站所有权为核心、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为重点、落实管理主体与责任,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目的、发挥工程作用与效益。构建“权责明晰化,管理规范化,投入多元化,营运多样化,服务专业化”的农村机电提灌站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农村机电提灌站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
(一)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明确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公益性质。优先满足农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重点保证农业灌溉用水,兼顾其它用水的同时,提高机电提灌工程运行的效率与效益;
(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
(三)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改革的实践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积极稳妥推进。
三、农村机电提灌站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做法
(一)明晰产权,落实主体
根据《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依法对提灌站进行产权登记。按照提灌设施建设投资来源与管护需要进行确权登记,并由区县农业(农机)部门颁发提灌站产权证,建立健全提灌站产权制度体系。
(二)完善机制,落实管理
以“分类定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为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个体、私营提灌站,实行自主管理;村民小组内的提灌站由村民小组确定管理主体;跨村民小组的站由村委会确定管理主体;跨村的站由乡(镇)政府确定管理主体;跨乡(镇)的站由县(区)政府确定管理主体。机电提灌设施的维修、管护、作业均遵循分级管理原则。
在有利于为农服务和提灌站发展的情况下,按照“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提灌站装机容量、灌面大小等情况,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专业合作社或者用水协会管理,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经营管理形式,实行差异化经营管理,强化具体承担提灌站管理任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责任。集体经营的提灌站可成立灌区委员会或者专业合作社、用水协会,根据需要采取直接经营、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对于有稳定灌面、年运行时间长、正常年景靠提水收费能维持运行并略有盈余的保本微利型提灌站,可推行租赁承包经营或拍卖经营权;对灌面小、年运行时间短、无法实行保本经营的保障型提灌站,应以实行用水协会、乡镇、村组民主管理及聘任负责制为主。
(三)建立制度,落实措施
1.完善提水收费制度。一是根据《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规定,农业(农机)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农村机电提灌站提水费收费指导价格;二是提水灌区要建立健全提水费成本核算、收支、监督等管理机制与办法,水费要根据供水成本和用水户承受能力适时调整,通过民主协商确定;三是探索建立抗旱救灾和贫困农户提水补助与救济的办法与方式。
2.健全管理维护投入制度。农村机电提灌站管理维护费用除了在所收取的水费中提取外,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川委发〔2011〕1号文件“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的规定,由各级财政补助;二是动员农民群众集资投入;三是由村、镇集体进行补助;四是通过政策性保险等其它形式解决。
3.完善提灌站管护规章制度。各区县要依据不同类型的提灌站,分类指导基层组织和提灌站完善提灌站操作规程、使用制度、管护制度、岗位责任制、提水费收取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四、农村机电提灌站经营管理体制的几点要求
(一)农村机电提灌站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妥善解决改革中的各种问题。农业(农机)、财政、水利、物价等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改革进程;要积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各种形式的机电提灌用水合作组织,充分尊重和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实施步骤的具体安排。推进农村机电提灌站经营体制改革,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实施细则的编制。彭山县和洪雅县做为典型试点示范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全面统筹安排,积极开展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其他有条件的区县,可以遵照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完成时间:2013年4月底。
2.基础数据的收集。各区县要结合四川省农村机电灌溉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农村机电提灌站的摸底登记确权工作,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完成时间:2013年8月底。
3.体制改革的推进。全面落实农村机电提灌站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各试点县要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动改革工作的深入进行。试点需要的产权证书和相关表格,由省农业厅统一制定;产权证书各区县根据实际需要上报市农业局统一领取。完成时间:2013年11月底。
4.绩效考核的评估。各区县要对推进农村机电提灌站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及时报送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将强化对各区县的年度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核。完成时间:2013年12月10日以前。
(三)推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后,农业(农机)部门应依法加强管理和指导;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正常运行秩序,协调提灌用水纠纷,协助提水费征收;要加强对建设者、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办事、不执行协议者,要限期改正,拒不执行者要依法给予制裁,直至终止其使用权。
眉山市农业局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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