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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原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3-04-03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2013年1月,眉山市农业局、财政局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印发了《眉山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各区县计划于春节前全面启动“自主购机、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

  新补贴方式的出台,引起了广大农户的广泛关注。新补贴方式与以往有何变化,在我市哪些地区实施,补贴对象如何确定,补贴标准又是什么?针对广大农户所关心的一系列问题,眉山市农业局作如下解答。

  问:我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答:全面协调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优先向粮食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区、三个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即眉山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天府仁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四川省现代粮食产业(仁寿)示范园区和“两纵一横”30个万亩产业园区、耕种收关键薄弱环节以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大、中、小、微农业机械的应用,全面推进平原、丘陵、山区、血防重疫区农机化发展。

  问:从2013年开始补贴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今年以前农民或者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农业机械享受的补贴方式,是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即差价购机。从2013年开始,按照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把项目管理向政策实施常规化转变,全市统一按照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自主购机、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执行,即:购机者必须先申请,经同意后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到符合条件的经销企业处自主购机,经销商必须向购机者出具正式发票和经销企业供货表并加盖公章。

  购机者申请兑付补贴资金须提交经销企业供货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正式发票、身份证明、账户信息等。各区县农业局、农机局将上述资料收齐并审核后交区县财政局,由区县财政局审查后直接将补贴款兑付到购机者指定账户。购机对象为农牧渔民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兑付给购机者。

  问: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要在哪些地区实施?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市6个区县。机具种类范围为: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它机械等11大类32小类76个品目。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血吸虫病重疫县(青神县除外)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等大田作业机具补贴标准适当提高。具体补贴额一览表由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告,眉山农业信息网予以转载。

  问: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是哪些?具体补贴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答: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水稻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优先补贴给三个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两纵一横”30个万亩产业园区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者,可优先补贴。

  问: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主要有哪些职责?

  答:第一,认真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第二,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第三,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第四,按照实施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第五,定期报送实施情况信息及统计报表。第六,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纪律和规定。受理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问: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制定了《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专项工作方案》、《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等制度(试行)和规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和纪律,把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落到实处。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管,按照眉山市农业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进行监管,要求经销商必须遵守农业部“七个不得”的规定。同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策咨询、质量投诉及举报监督电话。

  问:如何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

  答: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精神,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资质条件自主确定并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报农业厅备案。省农业厅及时汇总经销商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面积、人员和技术服务能力等资质条件。农机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和培训,跟踪调查经销商守法经营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区县农业局、农机局。经销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区县农业局、农机局要及时向市农业局报告,市农业局向省农业厅建议,由省农业厅向生产企业提出告诫。生产企业负有重大责任的,农机化主管部门应按程序取消其相应产品的补贴资格。

  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及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如何投诉、举报监督?

  答:机具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当地农机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对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可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反映。

  各区县农业局、农机局、财政局设立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进行受理。

  市农业局政策咨询电话:38168522,质量投诉电话:38195922,监督举报电话:38195619;市财政局监督电话:38166773;省农业厅监督电话:85505755、85505358;省财政厅监督电话:8672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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