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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神县“四严”加强木竹材经营加工管理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3-06-09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木竹材经营加工产业健康发展,青神县“四严”加强木竹材经营加工管理。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按木竹材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实行分级审核批准,由省、市、县林业部门严格审核把关。

二是严把准入申请。在新增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管理上,坚持“五不批准”原则,即规模以下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不批;国家政策性规定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企业不批;总投资额度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不批;缺乏原材料保障的企业不批;在企业经营中有违法乱纪记录的不批。对新批准建设的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实行两年的试运行考察期,在两年时间内发现有与上述原则相悖的,不予年审或换证。

三是严格年审制度。实施木材购销台帐管理制度,如实记载购销数据。实施许可证扣分管理制度,每份许可证总分为12分,台帐缺查一次扣3分,每年得分情况作为当年度审证、换证重要依据之一。从严整治无证经营、无证运输、乱收滥购等违法经营行为,凡木材经营企业被林业执法单位处罚2次以上且累计处罚金额5000元以上的,吊销其经营加工许可证。对无经营场地、无加工机具的企业,不予年审。对现有企业到2013年年销售量达不到300立方米的,不予年审。

四是严格凭证经营。凡设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必须取得林业部门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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