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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森林公安局“三举措”确保林区治安稳定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3-08-20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为进一步维护彭山林区治安稳定,彭山县森林公安局“三举措”充分履职,提升林区管理能力。

一是快速反应,增强查办案件的主动性。凡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电话或上级领导督导的案件,务必在半个工作日之内将上访件(电话)报股室负责人签批,由有关股室予以调查。涉及重、特大刑事案件,必须立即上报,并做到在县城之内10分钟、县城之外一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确保第一时间调查处理。

二是奖惩分明,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年初与全体民警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实行全员办案,将查办案件质量同各股室及个人挂钩,对成绩显著者实行通报表彰。每起案件都明确责任人,全程负责,对因人为原因造成冤假错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定期召开案件通气会,将有关重、特大案件的情况集体讨论,集思广益,增强办案力量和优势的互补性,相互协作,充分发挥职能,并积极联络各乡镇林工站实现案件联动,第一时间上报案件,到达现场,充分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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