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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水利局关于“4.20”震损水库应急除险方案的批复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3-12-03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2013-04-25眉水发[2013]73号  各区、县水务局:

  根据四川省农水局《关于加快完成震损水库应急除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农水水库〔2013〕81号)文件要求,各区、县水务局立即组织力量编制了受损水库的应急抢险方案,我局组织专家对部分水库进行了现场查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各区、县编制的震损水库应急除险方案。请各区、县水务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实施,对各震损水库迅速落实应急除险施工队伍、施工设备和建筑材料,严格按照应急除险方案组织施工,加强应急除险工程技术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抢在4月30日前完成应急除险工程施工任务,确保各震损水库安全度汛。

  二、认真落实应急除险方案对各震损水库提出的限制蓄水运行的监管措施。各区、县震损水库水位实行一日一报。

  三、各区、县水务局应监督检查各震损水库行政、技术、监测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测和作好记录,坚持24小时值守,水库枢纽一旦发生异常或出险必须迅速组织排险并及时报告,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当、抢险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件:眉山市“4.20”震损水库应急除险方案审批表

  眉山市水务局

  2013年4月25日

  眉山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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