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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水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3-12-03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2013-03-28眉水发[2013]49号  各区、县水务局,通济堰、黑龙滩灌区管理处:

  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各级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川水函〔2013〕3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市2013年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安全度汛工作责任落实

  据气象预测,2013年我市发生大洪水的几率较高,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形势严峻。各地一定要提高认识,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水库防汛要落实行政首长、业务技术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三个责任人”,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所有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做到责任到人,职责分明。行政首长、业务技术负责人要不定期对负责的水库进行检查,掌握水库安全状况;水库管理人员要到岗到位,加强水库巡查,做好水库运行记录。“三个责任人”经区、县政府和业务部门批准后,于4月2日前报市水务局(见附表1)。有关人员或通信方式变动后,要及时上报备案。

  二、切实抓好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和水库除险加固

  各地要组织人力、财力、物力,在2013年春灌前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工作,以保障春灌用水,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要妥善处理好施工进度、质量与工程安全运行、度汛的关系,切实抓好工程建设期安全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对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严格执行水库限制运行和安全度汛计划,不得超限制蓄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库必须空库迎汛。

  三、切实抓好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要落实责任,开展水利工程防汛安全大检查。汛前安全检查要作为水利工程防汛保安全的一项必须履行的制度执行。检查组要由防汛责任人带队,重点对防汛责任制落实、预案修编、调度规程编制、物资储备、抢险队伍、预警措施、预警设施维护等进行全面排查。要按照当地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职能职责划分,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旅游项目的水库,管理单位务必函告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项目业主,及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游客和船舶安全。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务必使防汛隐患消除在汛期到来之前。各地汛前检查情况请于4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

  各地要认真总结防汛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对水库防汛、安全管理、反恐怖等工作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合并。工程管理单位要合理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确保预案和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大中型水库度汛方案4月10前报市局(6份)审批,小(一)型水库度汛方案由各区、县水务局审批后与5月10日前报我局备案。

  四、切实抓好汛期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水库的蓄水管理和大坝、重点渠段(如高边坡、大填方、人口稠密以及险工险段)和输、供水管(渠)的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并在暴雨期间加密巡查频次。对病险水库要加密观测,出现险情时按照水库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及时除险。要加强防汛值班值守,不定期随机抽查各地水库防汛值班情况,并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

  整个汛期,各地要密切注意水情雨情变化,按照国家防总《关于加强水库实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汛〔2012〕10号)和省防指有关工作要求,做好信息收集和实时报送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管理人员要对水库工情、险情、库区的雨情、水情进行认真监测,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情况。同时大、中型水库防汛水雨情表(见附表二)仍实行周报制,每周一上午9:30时前准时报送到市局,遇特殊情况(暴雨、库水位变化较大、出险等)立即上报。

  水利处电话(传真):0833——8166062

  QQ邮 箱:35774067@qq.com

  附件:1.--水库防汛和安全管理工作表

  2.—大中型水库水雨情表

  眉山市水务局

  2013年3月28日

  眉山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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