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委〔2011〕8号,以及市政府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的通知》(眉安办〔2011〕3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中开展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打非”专项行动,深刻领会此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打非通知》要求,结合近年来安全生产专项监察执法行动工作成效,结合实际制定“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把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当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监察执法的主要内容
1、危险化学品重点打击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危化生产、储存企业无防泄漏、爆炸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检查内容见表一)。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重点打击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不按规定保存生产、经营、交易记录情况的;不如实或不按时间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等行为(检查内容见表二)。
3、烟花爆竹重点打击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存在“三超一改”行为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等行为(检查内容见表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县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县成立以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郭益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龚勋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余波、县监察局副局长罗俊、县安监局副局长柳树君、县交通局副局长罗革胜、县质监局副局长周亚玲、县工商局副局长何平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柳树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1、加强宣传;2、组织制定执法监察行动的工作方案;3、进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二)各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请各乡镇安办于2011年6月5日前将此件送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民乐公司),各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于6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表交县安监局。
(三)联合监察执法:6月25日前,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对全县所有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危化品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两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化品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专项监察办公室电话:37612737,举报电话:37622035。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严格责任分工,紧密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打击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采取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的方式,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国家公务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坚持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 号)等法律法规,其具体职责如下:
1、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综合安全监管,并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3、县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和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查,查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的违法行为。
4、县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5、县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及运输情况的检查,杜绝使用非专用运输工具和承运非法生产经营产品。
二O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