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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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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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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应急管理局: 为依法优化全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明确分级工作清单,落实分级工作责任,本着规范管理、便民服务、提升效能为目标,根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事项分类分级审查的通知》(川应急规〔2024〕3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发〔2022〕38号)文件精神,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市、县(区)两级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事项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为基层减负减压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对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的通知》(眉应急〔2019〕48号)下放许可事项内容进行规范。从即日起,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属地应急管理局”)停止下放事项办理工作,原事项办理调整至市应急管理局(地址:市政务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窗口)。法律法规赋予和省应急管理厅依法下放至县(区)、园区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变。 二、委托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以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工作委托你们,具体事项如下: (一)二级加油站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现场安全条件核查。 (二)三级加油站经营许可证首次取证、延期换证,现场安全条件核查。 (三)不带储存设施经营剧毒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首次取证、延期换证,现场安全条件核查。 (四)不带储存设施经营易制爆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首次取证、延期换证,现场安全条件核查。 属地应急管理局在组织现场核查工作中,因技术力量不足,邀请行业专家参与检查所产生的费用,按属地政府规定支付。 三、办理流程 规范后委托办理事项程序为: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受理申请接件→书面告知属地应急管理局→属地应急管理局组织现场核查→参与人员对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属地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单位章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办结。 四、办理时限 (一)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受理申请接件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网络告知属地应急管理局。 (二)属地应急管理局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核查工作期限。核查结果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结果确认和审核盖章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网络报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收到属地应急管理局的核查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要件复核并办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现将部分工作事项委托到属地应急管理局的目的是为民便民,是打通涉及安全生产类行政审批“最后一公里”的具体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委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委托工作事项的组织领导,严格依规依法及时办理,不得在现场核查中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坚持安全生产工作“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确保现场核查质量。未经授权单位同意,不得再次委托给有关机构和部门办理。 (二)做好衔接服务。对原下放事项已受理未办结的,由受理单位办结,接到该文件通知后,不再受理原下放事项申请,期间要做好办事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推诿、拒绝或放任不管,现场工作人员要正确指导办事企业或申请人及时登录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政务管理系统(https://ent-aas. scdem.cn/)或四川政务服务网,按照申报流程向市应急管理局进行申报,防止出现工作脱节现象。 (三)提升办结实效。要充分利用四川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要求,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做到网上完成受理申请、要件审查、复核颁证等“一网通办”程序,真正实现网上办结率达100%,不断压缩办理时间,全力提升工作效率。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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