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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
2025-02-2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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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眉山市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眉山市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力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高效的监管执法水平护航全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以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确保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符合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发现隐患的按期整改率达到100%;无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合理确定企业名单,确保一定周期内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实施监督检查时,根据企业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如实书面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二)严格规范执法。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紧盯重点企业,狠抓主要负责人履职和重大事故隐患,实施精准执法,严惩严重违法企业。密切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依法移交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提升执法的震慑力度。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确保报送率和合格率双100%。 (三)注重执法服务。全力推进“互联网+执法”应用,推动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强化政企互动,全面推动企业使用应急宝(企业端)。鼓励除暗查暗访以外的执法检查,提前一周将检查方案、检查事项等印发企业进行自查自改,对企业已发现并纳入整改计划的隐患,执法检查时可不进行处罚,提高企业自查自改隐患的积极性,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对执法的认同感。 (四)强化监督指导。定期在“互联网+执法”系统评查各县(区)的执法案卷,探索开展线上实时抽查执法文书的机制,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在进行处罚决定前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和监督力度,将交办转办、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统计分析、宣传发动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实现受理举报件核查率达100%。 (五)夯实基层基础。持续推进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剖析典型执法案例,提高全市整体监管执法水平。聚焦“强安2025”专项行动,适时开展好示范性执法和交叉执法活动,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针对执法薄弱地区,开展帮扶式执法,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虚”问题。 四、行政执法工作日 2025年全年365天,共52周,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共13天,法定双休日104天,法定工作日共248天(365-104-13=248天)。 市应急管理局在册持证并列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共29人。其中:局领导3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3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2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4人、法规宣传培训科4人、调查评估与统计科2人、行政审批科3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8人。全局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总法定工作日为7192天(248天×29人=7192天)。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预计为1905天。 1.重点检查工作日:480个。 2.一般检查工作日:225个。 3.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日:1200个。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为2870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日:240个。 2.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480个。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450个。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工作日:600个。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日:150个。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工作日:73个。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日:186个。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20个。 9.完成市政府或者部、省安排的执法任务工作日:671个。 (三)非执法工作日预计为2417天。 1.机关值班工作日:348个。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工作日:754个。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部门工作日:144个。 4.参加党群活动工作日:696个。 5.病假、事假工作日:145个。 6.法定年休假工作日:330个。 五、监督检查计划实施 (一)监督检查重点。 非煤矿山领域,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地下矿山的动火作业、提升运输、机械通风、采场施工作业,露天矿山的边坡角度、台阶高度等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环节,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设计生产建设和作业。 危险化学品领域,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等高危细分领域“2+X”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化工老旧装置、液化烃储罐区、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整治,持续加强特殊作业、承包商安全管理。 工贸领域,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督促企业建立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突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巩固工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高发领域重点管控事项清零成果。 (二)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安排。 2025年,市应急管理局计划对32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对17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各有关科(队)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所有监督检查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在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计划的基础上,统筹好本地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行联合检查,避免重复、交叉、多头检查执法。 (二)严格处置程序,确保取得检查成效。各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如果情况紧急的,应当作出停止作业、暂时撤出人员等现场处理措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应严格按照程序时限进行立案调查处理,要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代改,罚而不管不改的情况,确保检查取得成效。 (三)持续转变作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执法检查+服务”理念,将普法、指导、服务融入执法全过程。严格执行执法检查廉政承诺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明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树立应急管理部门良好形象。 各有关科(队)要指定专人对执法检查记录整理汇总备查,并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清单反馈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附件:1.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 企业名单 2.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一般监督检查 企业名单 附件1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2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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