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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2024-03-1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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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局2024年第3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按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应急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决策部署,突出强基固本,实现高水平管理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实施监督检查。紧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精准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非法违法典型案件。 2024年市应急管理局计划对25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对16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详见附件1、附件2)。 三、行政执法工作日及分项计划 2024年全年366天,53周,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共11天,法定双休日103天,法定工作日共252天(366-103-11=252天)。 依据有关规定,市局列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共21人,总法定工作日为5292天。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预计为1815天。主要指依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对纳入重点和“双随机”企业名录库的41家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为1690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三)非执法工作日预计为1787天。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执法部门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等。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计划安排,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系统使用,所有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执法活动实现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网上办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每月执法情况整理汇总备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开展执法分析。 (二)严格依法开展监管执法。坚决克服行政执法“四重四轻”“宽松软虚”等问题,紧盯关键少数、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大事故隐患,对标对表,精准执法,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案双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牢固树立廉洁执法意识。各单位在开展监督检查时,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如实填写《廉政监督卡》,接受监督;要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1.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2.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1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2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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