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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
2023-10-20 12:25  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打印

依据《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

1.持续强化基层一主两辅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基层自然灾害救援处置能力。

2.认真贯彻落实《眉山市化工救援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加快化工救援队伍建设。

3.根据《眉山市市级调拨应急物资规程(试行)》,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认真做好自然灾害生活类救灾物资调拨工作。

4.加强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审查,严控安全风险,严禁淘汰落后工艺和严把项目安全准入。

5.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实施方案》,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视频监控等安全生产信息接入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

6.扎实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检查,严格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7.认真贯彻落实《眉山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危化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防控重大风险,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8.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9.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

10.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11.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2.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针对性加密布设测震、地球物理观测台站。在重点地区、学校、医院等场所开展预警终端布设,为公众提供地震预警信息服务。

13.开展市域范围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摸清地震安全隐患底数,明确致灾关键影响因素,提出防灾、应急处置和重点隐患防治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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