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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
2020-03-1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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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 通 知
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市直管园区有关机构,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指挥中心、应急保障中心: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执行: 一、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和市直管园区有关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市局的执法工作计划,认真制定本级本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市局将对区、县和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计划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市局已经列入2020年度安全监管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和市直管园区在制定本级机关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时,要按照全覆盖、不重复的要求进行有机衔接。列入市局执法计划的对象,并不排除区、县局依法履行由当地领导交办、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以及专项整治、阶段性执法检查任务等监管职责。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202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有关要求,结合眉山实际,制定2020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安全发展“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加快构建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监管检查、专项整治等执法活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计划执法,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高效性、针对性和重点性,着力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救援保障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按照整体工作部署,2020年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任务为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强化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企业抽选实施监督检查;在重要时期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强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加强对上一年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检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依法查处举报和非法违法典型案件。相关业务科室和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对分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的20项主要检查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重点确定。 四、行政执法工作日及分项计划 2020年全年366天,共53周,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共30天,法定双休日95天,法定工作日共241天(366—95—30=241天)。 依据有关规定,局机关各科室和执法支队列入执法计划人员共43人,全局列入执法计划的总法定工作日为10363天。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预计为1818天。主要指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为3210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三)非执法工作日预计为5335天。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等。 (四)承担安全监管执法任务的科室和执法支队执法计划由我局专项制定。全年计划对41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执法(详见附件)。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单位未包含省应急管理厅、市政府交办的联合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等常态化工作,检查频次由责任机构根据工作任务确定。 五、监管执法主要方式 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安全监管执法。 六、执法要求 监管执法人员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监管“执法工作制度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程序证据化,执法证据案卷化,执法案卷规范化,履职尽责合法化”管理。各科室、执法支队要加强交流,互通信息,整合执法,避免多头、交叉和重复执法。 (一)执法准备。 1、承担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的科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安排。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安全监管执法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主动做好安全监管执法的相互衔接工作。 2、承担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的科室要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管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执法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做出现场处理决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监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固定,并完善所有执法检查文书。 (三)公开。 监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结束后,责任科室要严格按照局《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由承办人员负责在5个工作日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填报后送法规宣传培训科上网公开,同时各业务科室要及时将监管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情况上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四)归档。 监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资料卷宗,由各科室收集整理。行政检查文书资料由科室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编号存放。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等相关资料应当在结案后30日内将交办公室归档统一保存。 (五)移送。 监管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监察中发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制作《案件移送书》,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制作《移送案件决定书》,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六)纪律要求。 监管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廉洁执法意识,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如实填写执法、行政检查《廉政监督卡》,接受监督。监管执法要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文明、公正执法,坚持做到履职和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七、执法汇总 每月初5日前,各责任科室将上月执法完成情况、案件录入情况以及《廉政监督卡》交局人事监察科汇总。对未完成执法计划的,由人事监察科负责督促落实。 附件:《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附件 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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