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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开展高温汛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8-12-20 15:06  彭山区人民政府 [字号: ] 打印

当前,正处于高温汛期,省内近期相继发生几起生产安全事故:6月17日遂宁市四川高金食品公司厂区发生爆炸,管道设施受损严重,导致液氨泄漏;6月21日,攀枝花一辆运载砂石大货车侧翻掩埋一辆小轿车,造成小轿车上6人身亡;7月12日,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宜宾恒达科技发生爆炸着火重大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持续开展好全镇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高温汛期形势,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镇属部门、各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的教训,强化红线意识,高度重视季节因素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把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针对所属行业领域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分管行业领域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镇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突出重点,严格防范,切实做好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及各企事业单位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治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特点,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搞好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消除工作。对于非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项排查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并落实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和人员,确保用最短的时间做好各类隐患的治理消除工作,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要切实加强防控工作,针对情况变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安监所、派出所、交管办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对有毒物质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要督促使用企业做好防雨、防潮、防泄漏、防高温和防雷等各项安全措施。安监所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违规储存、违规经营专项整治。

(三)加强对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交管办要联合交警、农机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注意行车安全。加强对农用车的安全管理,严禁非法拼装和改装的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严禁农用车违章载人。督促客运车辆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运输、车辆带“病”运行和驾驶员疲劳驾驶。严禁小商小贩在马路上摆摊设点,影响交通秩序。

(四)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安监所、国土、林业等职能部门及村(社区)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安监所、国土所、村(社区)要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边坡和堆料场巡查,严防滑坡垮塌和泥石流事故。安监所、林工站及社区要加强加油站、家具、饲料等企业消防设施设备、防火、防爆检查,生产现场物料放置是否科学安全检查。

(五)加强对用电安全工作的管理。学校、村(社区)、供电等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学生和广大群众掌握防电及安全用电常识,严防用电引起火灾、人身安全等事故。

(六)加强对地质灾害点和房屋的安全监管。各村(社区)、村建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安全监测和危房排查,落实专人巡查,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警惕突发性暴雨诱发山体滑坡、房屋垮塌等灾害。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水库、山塘、水池(库大坝)的安全监测,落实专人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预警,及时发现险情立即通知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抢险。

(七)加强对在建工地的安全监管。村建所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防触电、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要督促企业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施工单位要定期开展设备、设施的检测检修,确保安全度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应急值守。各企业要强化高温汛期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坚守岗位,坚持干部昼夜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一旦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生产安全事故,要反应灵敏、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有序疏导、有效施救,及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二)强化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开展持续全面安全自查整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自查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自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自查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自查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必须迅速彻底整治,并举一反三,完善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等机制。

(三)强化严查严处。各村(社区)要负责辖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责任单位开展隐患整治。各职能部门要发挥行政执法职能,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对不具备执法权限的发现线索后立即移交区安监局进行查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罚,做到处罚一户,震慑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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