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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强化四措施确保2018年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完成
2018-04-20 09:58  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打印

近日,眉山市印发了《2018年度眉山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表》,强化四项措施,用“清单制+责任制”的方式确保2018年度改革发展任务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长罗佳明任2018年度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责任领导,各区县政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落实情况负总责,亲自抓,确保各项工作有人去管、去盯、去促、去干。

二是把握要求,制定方案。要求各区县政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对工作任务逐条研究、准确把握,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员。

三是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汇总情况的职责。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及相关单位做好工作,定期向牵头单位反馈落实情况。各责任领导要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对部门的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实行台账管理,合理排出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表,掌握好工作进度,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是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各县区政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定期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市政府督查办将2018年度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纳入政府目标督查范围,市安委会将把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年将进行两次督查,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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