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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2017-09-26 10:16  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眉山市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式持续安全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国庆、中秋节及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政府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将消防安保工作纳入本地安保总体部署,采取签订责任状、分片包干检查督导等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题,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明确责任人、管理人和“网格员”的消防职责,组织基层力量开展排查整治,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二是部门监管。把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作为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的重点,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将消防安保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导、同检查、同考评。
  三是社会自治。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社会单位将消防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生产环节和工作岗位,不断提升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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