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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

发布机构: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4-02-27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行为,强化企业诚信理念,2月17日,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签订了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明确企业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求其严格遵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并执行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在产品中添加禁用物质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质量安全的原材料,按规定使用限用物质、不擅自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等;大力开展企业自律意识、道德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守法良好氛围;每年末向监管部门报送当年质量运行回顾分析报告。

    通过在化妆品生产企业中实施“两书一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创新监管模式,对加强化妆品质量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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