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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药品违法行为举报人进行奖励

发布机构: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积极兑现举报奖励资金,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今年1-9月,市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群众涉及药品、保健食品等相关举报20件,其中5件经调查核实与违法事实相符。举报人提出举报奖励申请后,经市局认真核查,根据举报案件涉案货值金额比例计算,按规定发放了举报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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